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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两万元 持卡人起诉银行获赔偿

2018-02-26 15:44:44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明明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却被他人在外地甚至境外消费或取现,这对于持卡人而言简直是噩梦一样的遭遇。

因银行卡被盗刷两万元,范先生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发卡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近日,北京二中院二审支持了范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迅速取证是范先生胜诉的关键。

范先生2012年9月26日向银行申领了一张借记卡,2016年5月21日上午,范先生收到银行短信提醒,自己的借记卡被取现两万元。北京二中院法官孙兆晖介绍,当时范先生收到短信提醒,发现自己的卡被取现两万元。当时范先生人在北京,就到离自己最近的银行网点打印业务凭证,凭证显示他的这张银行卡在10点左右被人取款两万元,范先生非常吃惊,因为他人在北京,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但却被人在武汉通过ATM机取现两万元。范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受理,但是还没有破案。

范先生跟银行交涉无果,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范先生两万元,驳回范先生其他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孙兆晖介绍,银行不同意赔偿两万元钱,因为借记卡取款需凭密码支取,密码一般都是办卡人或持卡人自己设定的,自己保管,其他人很难知道密码情况。所以从这个角度说,银行认为即使发生盗刷,范先生作为持卡人自己也可能存在泄露密码的情况,认为范先生应该自己承担盗刷后果,拒绝赔偿。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判断事实是什么?法官孙兆晖分析,这个案件判决重要依据是取款行为是不是盗刷行为或者伪卡交易行为,这是不是本人和本卡进行的交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诉争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与范先生持涉案借记卡到银行网点打印业务凭证的时间、地点,范先生不可能持涉案银行卡往返两地进行操作,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诉争交易系范先生本人或授权他人进行的交易。孙兆晖表示,银行卡是银行发行的并推广使用的一种交易载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尽最大可能防范以及识别卡片的伪造。如果银行想主张对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不承担责任,需要举证证明密码的泄露是因为持卡人原因造成,比如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出借给他人使用等原因,如果银行证明不了就面临偿付持卡人损失的责任。

持卡人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法官提示,首先妥善保管银行卡、保管密码,还要保管好自己手机,因为手机里有一些银行卡信息。另外不要在公共WIFI下进行网上支付,要设定好账户变动提示,要让持卡人在第一时间能够知道自己账户的异常变动。

一旦出现银行卡被盗刷情况该如何迅速取证,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法官提示:第一步,紧急联系银行,办理挂失,防止之后持续发生盗刷行为,办理时把发生盗刷的时间、地点跟银行问清楚;第二步,报警,告知公安机关;第三步,紧急采取措施证明本人以及本卡不在交易现场。比如本案范先生收到银行提示信息,第一时间到离自己最近的银行网点拿银行卡打印业务明细,如果盗刷发生在晚上,银行网点都下班了,找到最近的ATM机进行取现,也许办理挂失会被吞卡,但即使这样也能得到吞卡凭证,通过这个行为证明本人及银行卡具体位置。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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