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投诉>>

广东省公示投诉信息1500条

2018-04-16 10:31:09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 黄劼)公示企业被投诉的相关信息,包括被投诉详情、调解结果、被投诉总量、调解成功率等,这是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决定以深圳、佛山、湛江为试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内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今年3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在南海整体上线,成为广东省内首个试点平台,该公示平台主要公示该区近3年特色行业企业被投诉相关信息,包括被投诉详情、调解结果、被投诉总量、调解成功率等。目前,该平台公示对象有汽车、玉器、宠物、手机、汽配、鞋帽等行业,公示相关投诉信息超过1500条,为消费者选择商家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参考信息。

今年4月,深圳、湛江也和佛山市一样进行消费投诉公示平台的试点工作,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大数据管理将覆盖至城市各区消委会的各成员单位,扩展至衣、食、住、行各行业,以权威信息为基础,为消费者提供了“摸清底细、放心消费”的有效参考。开通一个政务信息网和3个微信公众号为查询入口,查询更便捷。另一方面,以社会共治为推手,让商家主动参与消费调解的配合,以信息共享为统领,扩大投诉公示信息全行业覆盖面。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通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可以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