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今年4月,北京工商部门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24430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2454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9.11万元。随着天气转暖,演出市场日渐升温,网络购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今天,北京工商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登记商品类投诉10735件,主要集中在手机数码、家用电子电器、生活日用品;登记服务类投诉12587件,主要集中在居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互联网,主要问题涉及消费合同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质量问题等。
工商部门表示,随着天气转暖,演出市场日渐升温。热门的演唱会、音乐会、话剧等演出门票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为欣赏到高水平的演出或一睹明星偶像的风采,消费者往往会对网上存在的购票陷阱失去警惕,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消费者李女士近日通过某在线票务平台购买“五一”期间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付款后订单显示门票购买成功,但在随后与平台客服确认取票信息时,客服明确告知李女士所购买的只是门票的“预购权”,而不是门票本身,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尽快退款。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手续,消费者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指出,近期,“12315”“96315”两条热线陆续接到有关演出订票服务的消费投诉较为集中。根据投诉内容分析,此类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订票后票务平台拖延供票、擅自提价或取消订单;二是由于票务平台未获授权或与演出方之间存在纠纷,导致消费者订购的门票无法使用或限制使用;三是票务平台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预购权”或预售等名义全额收取演出票款;四是票务平台拒不履行退改签承诺或擅自添加售后服务限制条件;五是办理退票后平台拖延付款等问题。
那么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演出门票时,怎样才能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呢?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在线票务平台,避免购买来路不明的“黄牛票”或转让票;提交订单时仔细阅读有关改签、退票等限制条件,由于在线订购的演出票具有时效性、唯一性和数字化等特殊属性,票务平台一般会对退改签等售后服务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后再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订单生成后要保留好网站订购信息,必要时截图保存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