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李伟刚 记者 尹训银)近日,家住山东省惠民县的李女士逛街时,买了一双打折皮鞋,穿了几天后出现了开裂,商家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后经惠民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
据李女士介绍,几天前她在逛街时,见到某百货店内部分商品正打折促销,进店选购了一双皮鞋,折后价为199元。
几天后,李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现有点不适,坐下来仔细检查发现,左脚皮鞋的鞋跟与鞋身连接处出现开裂。李女士赶到百货店,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换货。李女士向惠民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来到百货店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出售者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瑕疵,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