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8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2018年3月份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夸大产品适应症,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形式,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真伪,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患病要及时就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