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8号消费提示,家装行业乱象多,理性消费避陷阱。
来自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 丽水市涉及家装行业的消费投诉25件,同比增长127%,呈大幅上升态势。对此,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
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需防范装修装饰7大“陷阱”:一是经营者技术力量不足无力履约;二是施工质量差致消费者身心财产受损;三是经营者减省合同内容规避责任;四是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五是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六是误导宣传诱使消费者签意向协议;七是经营者不履行送货安装或质量保证责任。
选购家居建材商品和服务的时候要选择信誉可靠、质量好的商家,查验其证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是否齐全。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其是否按时参加企业年报、有无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或者可以通过一些家装网站了解其口碑、知名度和信誉度等。
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内容要明确、详细、可操作。应标明家装涉及材料的品牌、型号,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代替。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要妥善保存装饰公司提供的预选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合同中要详细注明施工工期、质量要求、装修材料明细表、验收程序等,同时还要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要明确工程延期装修的违约金。
面对商家促销手段时需理性对待,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同时注意保留商家促销宣传页等证据,应将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写入正式合同再签约付款。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更改或者经营者的新承诺,消费者最好能把更改和承诺内容形成文字并双方签字确认,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消费者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以备后续出现纠纷维权使用。
装修房屋中的有些瑕疵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为保障今后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得以解决,消费者要与装修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明确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等相关事宜。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因此消费者与家装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时要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纳入,以保证家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也可以同经营者协商一致后,延长相应的保修期,扩大保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