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车行将网购的汽车贴膜卖给消费者,却无法提供该品牌贴膜电子质保卡等相关资料。日前,经漳州市芗城区12315工作人员调解,车行“退一赔三”,并补偿误工费等损失,共计9000元。
6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漳州市芗城区12315投诉,称几天前在漳州市芗城区某车行做汽车贴膜花费1880元,他要求车行提供电子质保卡未果,怀疑该贴膜有假,交涉中车行只同意退款。张先生提出,该车行此前曾承诺“假一赔十”,要求按此赔偿。
受理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经调查了解,车行承认其提供的汽车贴膜是从网上购买的,无法提供汽车贴膜是正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消费者也无法提供车行承诺“假一赔十”的相关证据,现场也没有“假一赔十”的宣传材料。
12315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调解,车行退还消费者贴膜价款1880元,并赔偿3倍价款共5640元,另外补偿消费者误工费等其他损失1480元,合计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