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唐文星 记者 李青山)近期,广东省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其被一家美容会所层层“套路”,花1.28万元办理了会员卡。
黄先生反映,今年5月他路过“澜束美容养生会所”时,被会所工作人员以帮忙投票为由,引诱进入会所签名,并接受了免费面部清洁服务。清洁过程中,工作人员以面部毒素过多为由,让他支付400元清理费,之后又称清洁过程中使用了10瓶精油,每瓶398元,如果办理会员卡,已使用的精油可以免费赠送。
经不住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黄先生花8800元办理了会员卡。之后,工作人员称黄先生有掉发现象,需要保养肾,办理1.28万元的会员卡可以全身保养。黄先生又支付了4000元。办卡后,工作人员又推荐消费者体验免费姜油保养,期间以姜油刺激皮肤为由,将姜油换成艾膏,使用一半后称艾膏一盒3980元,可用16次。黄先生又支付了艾膏费用400元。
事后,黄先生认为该会所事先未告知消费价格,也未征得本人同意就使用产品,投诉到广东省消委会,要求会所退还其办理会员卡的费用1.28万元。
广东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会所调查核实。该会所称事先已经告知消费者价格并征得同意才进行服务,由于消费者已经使用了精油等产品,只能退回6000元。消费者不同意商家提出的方案,但由于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消委会无法为其进一步调解维权。
消委会观点:
强制消费涉嫌侵权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美容会所在向消费者提供美容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清楚告知相关产品和服务真实全面的信息,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制交易。此纠纷中,若澜束美容养生会所以免费体验为由,诱导消费者入店接受美容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高价产品并要求消费者买单,属于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要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高、有资质的美容机构;警惕免费体验背后可能隐藏的消费陷阱;购买美容产品或服务时要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办理预付卡时要明确其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关注经营者免责条款;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卡;要妥善保管有关协议、付款发票等证据,必要时予以录音,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组织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