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27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长春市普通食品抽检信息公示(42)。信息显示,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组织抽检3类食品9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肉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沃尔玛(吉林)百货有限公司长春博学路分店销售的鲜上皇腊肠,氯霉素检出值为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复检机构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标称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绿园区东宇粮油经销部销售的高筋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35×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初检机构长春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广西省灵山县、河南省临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净月、绿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