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9日,德宏州质监局官网通报2018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根据《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德质监发〔2018〕71号)安排部署,2018年10月至12月,州质监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目前,样品抽样、检验、分析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州质监局组织,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和产品检(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上报。在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除风险监测产品外)交由州质监局法规稽查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相应的后处理工作。
二、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的产品是德宏州辖区内5家水泥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的水泥产品和双随机产生的6家食品用塑料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抽查数量是:
(一)水泥产品:监督抽查5家企业5个批次产品,其中:芒市2家2个批次;盈江3家3个批次。
(二)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抽查6家企业6个批次产品,其中:芒市2家2个批次;瑞丽2家2个批次;陇川2家2个批次。
三、监督抽查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判定
(一)水泥监督抽查按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HCCGF 404—2018《水泥》执行。检验项目为:细度(80μm)、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雷氏法)、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放射性9项指标。
(二)食品用塑料容器监督抽查按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HCCGF 50105—2018《食品用塑料容器及工具》执行。检验项目为:外观(瓶口、瓶体、瓶底)、物理机械性能(密封性能、跌落性能、耐寒性)、卫生理化性能(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8项指标。
四、抽查结果综合分析与评价
(一)水泥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德宏州内获证水泥生产企业5家,抽查5个批次产品,检验综合合格率为100%。
(二)食品用塑料容器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德宏州内获证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企业6家,除1家(云南云山云水食品有限公司)因工艺调整,不再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外,抽查了5个批次产品,检验综合合格率为100%。
五、建议和措施
从本次州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情况看,德宏州内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的水泥和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能够得以保证。建议继续加强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及时按照新标准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新的标准生产和标注标识,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