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中消协对四川省消委会的行动表示支持。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出鞘利剑,更好造福民生,助力发展。
据介绍,2019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消委会秘书处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四川省消委会对闫某等4人长期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商标权人利益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截至目前,全国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6例,涉及铁路运输、手机预装软件、农用正三轮摩托车、食品安全、供水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共享单车等民生热点问题,有效维护了涉诉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与公益诉讼的结合,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消费公益诉讼的威力,以巨额惩罚性赔偿有效治理和遏制欺诈行为。在这方面,消协组织先后提起欺诈行为的确认之诉和特定情形下的惩罚性赔偿直接请求等两类公益诉讼,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支持。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这起公益诉讼,是首例在一般商品领域直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营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