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3月12日消息(记者贺威通)为克服疫情影响,山西省财政实施多项财政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增强致富内生动力。
今年,山西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一律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减贫任务需要自主安排使用,赋予贫困县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自主权。在分配第二批专项资金时,山西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疫情影响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予以适当倾斜。
市县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可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扶贫周转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山西省财政及时调整政策,明确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
山西省财政及时加强指导和督促,要求市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和绩效导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山西省财政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的具体支持事项,有关县应切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并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