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3月14日电(记者赖星)拒不配合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强行冲卡并袭击民警和城管队员,造成五人受伤……13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这起涉疫情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中午,李某锋驾驶汽车返乡。13时许,李某锋行驶至万载县高城镇一路段时,工作人员要求对其进行体温检测。李某锋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大声辱骂并殴打在此处执行防控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和城管队员,之后还强行驾车冲卡。高城镇派出所民警到场增援后,李某锋仍不配合民警执法。这一冲突共造成两名民警、三名城管队员受伤。
法院认为,李某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强行冲卡并袭击执行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造成五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锋袭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宣判后,李某锋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