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投诉>>

2019年江西省消保委组织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共计935件

2020-03-16 14:4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3月13日发布的《江西省消保委2019年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2019年,江西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共计935件,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

大部分投诉中均为汽车及零部件投诉,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大部分反映在汽车零部件上,如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屡现故障;二是购车合同问题,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明显有利于自己,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在权利义务约定上不明确、不对等,违约后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清,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维权;三是售后服务问题,故障不能一次性修好,出现返修状况,或故障多次维修却不能彻底解除,维修不出具明细等;四是捆绑销售车险和诱导消费者贷款,消费者购买优惠车辆过程中,部分经营者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和办理贷款,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有时还要消费者交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险押金。

如:消费者程某于2018年9月15日在婺源县某汽车公司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价税合计10.68万元,并办理了保险。2019年1月29日,程某的车子发生火灾被烧毁,报警处理后,程某持《火灾事故认定书》多次与经销商、厂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果,遂于2019年2月18日向婺源县消协投诉。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积极调查,并耐心做经营者的思想工作,于3月12日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程某全额购车款、购车增值税、车辆保险,并补偿多次往返交通费3000元,合计人民币13.15万元。

又如:消费者魏某反映其在武宁县某汽贸公司购买的某品牌汽车,还没出门就发现安全气囊灯亮,并且发动机故障灯亮。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换车,但却被告知只维修,不换车。魏某认为不合理,于是向武宁县消协投诉。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一辆同款汽车,消费者则补偿经营者因前一辆车车门被划伤的修复款3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