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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申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尖子班”

2020-03-17 20:11:32 央广网

央广网银川3月17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17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日前已制定公布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宁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据介绍,相关通知从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制度、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和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工作措施。

在义务教育阶段,宁夏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公办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同时规范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规定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验证。

高中阶段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以及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

宁夏教育厅提出严格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依据编班,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严禁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各市、县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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