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3月17日消息(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市17日举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98场发布会上获悉,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天津将对承租天津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具体政策期限按照津政办发〔2020〕1号(即惠企21条)执行,确保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减免的租金让利全部传导到实际租户。
3月16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的实施细则(津财防控〔2020〕43号)。从政策范围上,享受政策的承租方包括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政策时间上,与惠企21条一致,即文件印发之日起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从资格确认上,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个体工商户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从审批流程上,减免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执行,不需再报市财政局审批。
根据初步统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预计可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约4亿元,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近1亿元。市财政局已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跟踪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我们也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办理时限,主动逐户对接,提高审核效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减免政策应知尽知、应免尽免、尽早减免、依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