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中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加快推进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多渠道提供融资支持等6大项18条具体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安康码”异地互认,取消不合理审批,尽快全面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秩序。同时,《措施》还在社保、税收、融资等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的减负稳岗措施。
一是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是减免税费和房屋租金。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三是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是为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提供更优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对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五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实行电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费用。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六是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到期,以及商标注册续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事项,延期办理或顺延有效期;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