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王桂芹 记者 司宇萌)4月22日,记者从安徽省砀山县消保委了解到,该县消保委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使用面膜导致皮肤过敏的消费纠纷,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4万元损失。
今年3月10日,砀山县12315平台接到贵州省贵阳市消费者严女士投诉,称其在拼拼平台砀山某网店购买的富勒烯面膜,当晚使用面部起痒、发生过敏反应,第二天早晨起来,发现整个脸部浮肿,皮肤严重过敏,不得不住院治疗。治愈出院后,严女士打12315平台投诉,要求网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砀山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组织砀山县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并组织调解。由于在疫情时期,消费者在贵阳,只能提供购买凭证,传递脸部浮肿的照片以及医疗证明,不能现场提供证据。砀山县消保委向该网店负责人宣传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有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争议双方对面膜引发的过敏这一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只是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经砀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达成协议,由该网店一次性补偿严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治疗等相关费用共4万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认可。
砀山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面部化妆品时,要先在手腕内侧和耳朵后侧皮肤测试,以免化妆品涂抹在脸上后发生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