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7日讯 “小区交的物业费不给开增值税发票,这得偷逃多少税款?”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小区物业青岛即墨市惠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即墨惠中物业)不给开增值税发票。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即墨区税务局通济税务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200元罚款。
交了物业费却没开发票
王先生表示,即墨西元庄一至八期商品房小区加上西元庄村的集体产权楼房的物业都是青岛即墨市惠中物业进行管理。
“这么多小区,物业从来没有主动给我们业主开过发票,而且总以不开物业费增值税发票方式,不给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开发票,这不是偷逃国家税款吗?希望税务部门进行彻查。”王先生投诉道。
5月7日,青岛即墨惠中物业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业主在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工作人员都会开收据给业主。“如果业主需要发票,只需要将收据和开票资料给我们即可。目前,物业已经将换取发票方式在小区公示栏和缴费处张贴。”
物业费只开收据现象多发生
信网调查了解到,青岛许多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但均存在只开收据,不主动开具发票的现象。而很多业主因不知物业费可开发票、开了发票也不报销等原因,所以也从来没有向物业要过发票。家住黄岛海棠墅小区的杨先生表示,他家小区物业每次通过微信收取物业费,而交纳物业费后物业虽都会主动提供收据,但从来没有主动提供过发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那么物业收费,不开发票违法吗?
税务局:物业应自觉给业主开具发票
针对这一疑问,即墨区税务局表示,物业公司应自觉向业主开具正规发票。如果业主在索要发票情况下,物业公司拒开发票,市民可向税务局投诉和举报。
“对于业主反映青岛即墨惠中物业不开发票一事,通济税务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收取各项费用时,业主需发票的由公司开具,不需发票的业主,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业主可在当月也可过后拿缴费收据来换取发票,并已记账按未开票收入申报交纳税款,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而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前期税务部门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司并在公示栏张贴了业主换取发票的通知;而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已对其进行200元罚款。”
信网记者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