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0日讯 最近,来青务工的吴先生摊上了麻烦事。他本打算跟着同乡来青岛打工,没想到刚干了半个月就从防护架上摔下,导致腰部两处骨折。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在吴先生工作服务对象中建八局四公司负责人那里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会给吴先生赔偿,但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还没达成一致。
2020年4月21日,吴先生经同乡介绍来到胶州市北京路的一处工地打工,建设单位是中建八局四公司,吴先生在这里找到了一份砌墙的工作。在上岗之前,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上的另一份是一家名为“鲁昌劳务派遣”的公司。
5月3日那天,吴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工地。“当时,我站在地下室的架子上,突然有人在楼上泼水,我被泼了一身,往后一退就从架子上摔下来了。”吴先生说,架子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到一米,摔下后腰疼的厉害,被同事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腰部横骨两处骨折。“是劳务公司的人跟我一起去了医院,支付了检查费用,但后面要怎么赔偿就没人管了。”离开医院后,吴先生没法继续工作,只能回家静养。
按照吴先生所说,项目是中建八局四公司的,但与他签订合同的却是一家劳务公司。信网尝试搜索吴先生说的这家“鲁昌劳务派遣”,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并没有这家公司。信网也联系了吴先生的同乡,对方也拒绝透露劳务公司的准确名称。
随后,信网找到了项目的建设单位中建八局四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吴先生确实在工作中受了伤:“5月13日下午,劳务公司已经和吴先生进行协商,并答应会给吴先生进行赔偿,但他们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吴先生也表示,自己提出了4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劳务公司希望按照社平工资的标准来赔偿。
针对吴先生的遭遇,信网咨询了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洪力律师,马律师建议当事人先去做伤残鉴定:“因为当事人已经和所属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具备了劳务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单位已经给他投了工伤保险,就应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没投,赔偿费用就应当由公司赔付。” 信网见习记者 陆彦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