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05月22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枣市监罚〔2020〕 405号,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21日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羹”、 2019年6月24日生产的“酸梅汤”、2019年6月6日生产的“百合酸枣仁茶”等三种代用茶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枣市监罚〔2020〕 405号
当事人: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0MA3MYFFUXL
住所(住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大道黑石岭村27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然然
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21日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羹”、 2019年6月24日生产的“酸梅汤”、2019年6月6日生产的“百合酸枣仁茶”等三种代用茶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我局决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代用茶产品;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4、处生产不合格“百合酸枣仁茶”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元);
5、处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合计伍仟陆佰柒拾元整(¥56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