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7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江西岚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0〕37号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江西岚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60124553504890L | 刘小银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生产批号:20190106)200只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