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8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 〔 2020〕 20号)。
信息显示,金乡县盛昊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共1辆,货值5900元。违法所得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59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工业产品质量 | 1 | 济市监罚 〔 2020 〕20号 | 金乡县盛昊电动车有限公司 | 该公司生产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共1辆,货值5900元。违法所得200元。 |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金乡县盛昊电动车有限公司 | 370828200045847 | 耿德生 |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2、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59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2020.6.1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