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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奉贤区妃娜美容店涉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2020-06-17 21:1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31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柴丽萍
注册号31012060082847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柴丽萍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16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05-26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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