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艺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102号3单元7-3号
注册号:50010700028702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家用电器、家具、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润滑油、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古董)、鞋帽、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化妆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7月3日,我局接到邬艺通过12315平台举报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并于同年9月26日请求我局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撤销该公司注册登记。
经查: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注册登记公司股东为邬艺和申敏,法定代表人为邬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核准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102号3单元7-3号。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核准登记住所相关材料由该公司提供。
现查明: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在邬艺对该公司的设立及经营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并成立的,邬艺也未在公司股东决定和公司章程上签字,并非邬艺本人办理的,电子档案联系电话15723338459 (拨打该电话为空号)也非邬艺本人所有和使用,邬艺也不认识该公司的另一股东申敏及其他任何人。经现场调查: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102号3单元7-3号房屋业主未与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也未将该注册地房屋出租、出借给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经进一步查明:根据2020年1月7日的《广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桂司法鉴定中心(2019)鉴字第127号的鉴定意见:送检材料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法人代表签字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盖章或者签字)栏中及《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4页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邬艺”签名字迹不是出自邬艺的笔迹。
另,在调查过程中,根据股东申敏登记的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362号之一1栋3单元802室,邮寄《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申敏未到我局来接受相关调查,申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当事人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佩斯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