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和送外卖的都盼着快
这当然没错
但这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安全第一
不遵守交通规则
盲目求快
那是会出人命的
01
外卖小哥超车撞死骑车人
交警判小哥负主要责任
受害人家属起诉
向“饿了么”公司索赔
事情还得从前年说起。
2018年9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蜂鸟众包平台外卖小哥小王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去送餐,超车时与市民孙女士骑着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两车倒地,双方受伤。后孙女士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
事故经交警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孙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百度百科,蜂鸟众包是饿了么即时配送平台旗下配送服务品牌,骑手通过软件获取周边商家的配送单,接单后前往餐厅取餐,并送达至订餐客户手中即完成整个配送流程。蜂鸟众包打造全民配送概念,在这里人人都可以成为骑手,抢订单赚薪金赢奖励。
不久,受害人家属将小王、饿了么所属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以及小王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0万余元。
02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小王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伤害
应由被告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赔110余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拉扎斯公司辩称,事发时小王确实是在送餐,但该公司与小王并没有雇佣关系,被告小王在蜂鸟众包平台注册,系个人行为,其公司对被告小王不存在管理行为。事故责任应当由被告小王承担,与该公司无关。
被告保险公司则称,小王是该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个人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并未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因此该公司不应当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王系蜂鸟众包订餐配送平台的注册骑手,该平台由被告拉扎斯公司开发经营,事故发生于小王配送该平台订餐过程中。案外人上海蓝圣人力资源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以小王为被保险人投保饿了么骑手意外(新众包)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其相关证据证明,确认被告小王就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孙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还认为,就事故责任主体的问题,被告小王系在被告拉扎斯公司注册的蜂鸟众包骑手,在被告拉扎斯公司开发经营的蜂鸟众包配送外卖平台从事送餐服务,所接订单均由蜂鸟众包平台发出,其工作属于蜂鸟众包配送外卖平台的日常主要经营业务,且被告小王的送餐服务相当程度上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同时结合事发时保险投保的实际情况,事发时被告小王应系履行被告拉扎斯公司职务的行为,其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伤害,应由被告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孙女士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0万余元。
03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事发时小王处于配送平台订单过程中
属于履行拉扎斯公司职务的行为
应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拉扎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该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并不实际经营餐饮和配送业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此外,王某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应与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小王处于配送平台订单的过程中,应系履行拉扎斯公司职务的行为,其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许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