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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每日鲜切面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口罩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2020-06-24 22:10: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17日消息,天津市红桥区每日鲜切面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口罩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每日鲜切面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口罩案

天津市红桥区每日鲜切面店(柯大清)

92120106MA06EKUTT

柯大清

津市监红罚〔2019〕448号

2019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大同门农贸市场(2-1)的天津市红桥区每日鲜切面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制售切面,该食品属于直接入口食品,该店有1名现场制售切面的人员未佩戴口罩。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切面属于直接入口食品,当事人店内共有2名工作人员,2019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正在现场制售切面的工作人员中,有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上述行为符合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口罩行为的构成要件。
 
   

警告

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

自觉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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