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17日消息,天津市红桥区食盒记餐厅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食盒记餐厅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案 | 天津市红桥区食盒记餐厅(耿德龙) | 92120106MA0621TC9G | 耿德龙 | 津市监红罚〔2019〕445号 | 2019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五峰里底商9-2的天津市红桥区食盒记餐厅检查时发现,该店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工作人员未佩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 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 | 自觉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月7日 |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