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7月6日消息,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永旺”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4日、标称生产者: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土豆粉)案 |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120105MA06CKDR6Y | 李雅君 | 津市监北稽罚〔2020〕3-10号
| 当事人采购的“永旺”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4日、标称生产者: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