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东源森泰药业有限公司)》。信息显示,广东源森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苁蓉”(批号:190401)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源森泰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096568169U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旭生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4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产的“酒苁蓉”(批号:190401)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责令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6/24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