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满口香(脆皮花生)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满口香(脆皮花生)案 | 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2225929430362 | 张维柱 | 津武市监稽罚【2020】98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