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那大镇红彤彤化妆品店销售假冒化妆品,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9年7月9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美肤素清痘除螨霜(女士专用)”(生产厂家:广州市九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2019/06/02)进行监督抽样检查。经检验,该产品的“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2019年12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发现,2019年6月6日,该店从海口泊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6瓶上述化妆品进行销售,价格均为45元/瓶,该店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截至2019年12月12日被立案查处时,上述化妆品已销售完毕。该店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货值金额270元,违法所得270元。今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证明广州市九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注销,生产厂家负责人否认上述化妆品为该公司生产。
儋州那大红彤彤化妆品店因销售假冒化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罚款810元,罚没款共计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