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7-13 23:58: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7类153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15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糕点7批次、酒类38批次、乳制品17批次、调味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滦南航宇酸菜厂生产的酸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邢台市清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方便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00713.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713.xlsx

食品抽检合格—20200713.xlsx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