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信息 |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1679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南京富特玛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注册号 | 31012000338958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苏旭斌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1000万元,责令停止使用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