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1日,陕西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禽畜肉及其产品6批次、水产品11批次、水果5批次、鲜蛋6批次,全部合格;蔬菜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韩城市招商区继龙便民超市购进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06-17),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1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韩城优米商业连锁桢州公园店购进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06-18),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