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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足疗、承诺房产升值......这些违法广告,最高被罚60万元!

2020-07-23 09:58:51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保普通商品称有“治疗功效”

教育培训广告用学生作宣传

......

这样的广告

都是违法的!

一起来看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

2020年上半年十大违法广告案例

这些“坑”一定要避开!

01

普通设备宣称有疗效

罚款60万元!

涉案商家:东莞市米乐真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微信公众号文章、现场宣传、印刷广告宣传、包装宣传等

处罚金额:60万元

当事人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全身负离子艾能+量能足疗+量能富氢水负离子全身排毒”并销售相关设备。其产品并非医疗器械,不具备治疗功能,却冒用 “量子能量波”、“量能医学”等名义宣传治疗功效,并掺以“易经大师”、“能量磁场”、“先天命理”、“招财开光”等宣传用语。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和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00元。

02

广告语将香港列为国家

罚款20万元!

涉案商家: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宣传方式:户外灯箱媒体广告

处罚金额:20万元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在公共自行车点灯箱媒体上发布含有“金吉列留学 美国、英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24个国家2600余所海外院校,等你来选择!”字样的广告,将香港列为国家。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行为。依据相关法条规定,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03

宣称课程“提升阅读效率2-20倍”

罚款10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森禾商务广场分公司

宣传方式:经营场所橱窗宣传海报

处罚金额:100000元

当事人为宣传推销其“高效阅读课程”,在其经营场所的沿街橱窗展示宣传海报,其中含有“提升阅读效率2-20倍”的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保证性承诺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04

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

罚款10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微信公众号广告

处罚金额:10万元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海楼市情报”上发布房产广告,其中含有“超高回报率”、“25分钟到虹桥机场”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房产广告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用时间表示距离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

05

饮品广告负面评价竞品

罚款3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斟茶记贸易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产品包装广告

处罚金额:3万元

当事人在开展“全城免费 10万人验证”活动的过程中,在其销售的自制饮品瓶身上加贴标签,其中描述自制饮品部分均为正面评价用语,而描述竞品部分均为负面评价用语,且评价结论无客观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发布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条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06

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宣传疗效

罚款2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宣传方式:微信公众号

处罚金额:2万元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发布医疗广告, 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在广告中使用患者治疗前后的图片进行比较,利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07

招商广告中含投资回报预期

罚款1.8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网站招商广告

处罚金额:18400元

当事人于2018年开始在“蜜潮”“奇异鸟茶饮”“十秒到过桥米线”“遇见奶牛”等加盟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其中含有“投资小、利润高、回报快”和“方先生”投资成功案例等内容,宣称无风险或无风险责任承担提示。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属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违法招商广告的行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8400元。

08

景区广告虚构荣誉、合作单位

被罚1.2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福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网页广告

处罚金额:12000元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页上开展自身宣传,展示“电商行业领军品牌、中国消费者可信赖企业”等8张荣誉证书,并宣称其合作伙伴有“新浪、华为、中兴、CCTV证券资讯…淘宝、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等。经查,上述荣誉牌匾均来自互联网,其合作伙伴也基本为虚构。

上述行为已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0元。

09

消毒液宣称“WHO官方认证”

虚假广告!罚款1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岳纳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微信公众号文章

处罚金额:1万元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feekr_trip”上发布题为《终于找到5000瓶正规消毒液!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可消灭残留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软文广告,宣传“澳绿宝消毒液”“可消灭残留的新型冠状病毒……能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有效消灭新型冠状病毒 杀菌率高达99.9%,WHO官方认证产品”,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8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10

教育培训广告用学生做宣传

罚款1万元!

涉案商家:杭州市余杭区新理想专修学校

宣传方式:网站广告

处罚金额:1万元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标题为“热烈祝贺我校马逸恺、曹乾等同学通过清华、复旦‘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的文章,其中包含学生姓名、高考成绩、录取院校(特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提醒消费者

在选择商品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不要被虚假违法广告蒙骗!

来源/综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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