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源安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因购销劣药等违法行为,被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上述两家公司购进销售的中药饮片法半夏(批号:D181201;包装规格:0.5kg/袋;产地:甘肃;生产企业: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经协查,生产厂商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
调查发现,海南源安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中药饮片法半夏,2019年5月3日至5月7日期间,该公司分3次将上述涉案药品销售给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同月,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将涉案药品以不加价的方式配送给其他源安隆连锁药店,并已全部销售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2020年7月20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上述两家公司警告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共2200元,罚款共计4400元,罚没款合计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