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29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大药房”)全资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自2015年以来,这是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第7次行政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老百姓益平大药房销售标示药圣堂(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180201 的“制何首乌”,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性抽样,初检与复检均不合格,当事人上述产品货值金额2145.6元,违法所得1519.8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此,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药品,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519.8 元、罚款2145.6 元,合并罚没款共计3665.4元。
事实上,近年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每年都会因“药品案件”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譬如去年7月29日,因生产、经营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又如2018年10月9日,因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 有限公司徐汇虹桥路店发布未经审核的药品广告,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014666万元。
同时,在2017年11月16日、2016年1月15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7月29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 有限公司涉“药品案件”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据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日前披露的2019年年报称,报告期内,公司营销网络(含加盟业务)已覆盖全国22个省级市场、1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是全国规模领先、覆盖面广的药品零售企业之一。同时,公司实现营收117亿元,归属净利润5.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