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撤销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4日,我局接投诉反映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冒用陈宇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登记。经调查核实,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在未经陈宇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因无法取得联系,2020年5月7日,我局通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进行公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我局认为: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等相关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贵州天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20日公司设立登记。
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公告送达本决定书。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