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十三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75 | 黔南知法查字〔2020〕29号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 | 92522732MA6HPMXOXY | 朱忠西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经营的“菓滋棒”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号:201730323944.7)的字样,经查该产品专利法律状态为: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该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6 | 黔南知法查字〔2020〕30号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 | 92522732MA6HPMXOXY | 朱忠西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经营的“湘巧奥特曼注心饼跑跑鞋”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跑跑鞋专利号:ZL201830750351.3)的字样,经查该产品专利法律状态为: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该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7 | 黔南知法查字〔2020〕31号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 | 92522732MA6HPMXOXY | 朱忠西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经营的“男士平角裤”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ZL200710145775.8)】的字样,经查该产品专利法律状态为: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该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8 | 黔南知法查字〔2020〕32号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 | 92522732MA6HPMXOXY | 朱忠西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经营的“卡通皇国魔力球布丁菓菓”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中国发明专利号:ZL200610123422.3)的字样,经查该产品专利法律状态为: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该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9 | 黔南知法查字〔2020〕33号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 | 92522732MA6HPMXOXY | 朱忠西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经营的“九行2合1”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00830224102.7)的字样,经查该产品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终止日期:2019年01月25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该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0 | 黔南知法查字〔2020〕35号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 | 92522732MA6HPMXOXY | 朱忠西 | 三都县天润发玛特食品购物广场经营的“泵水器”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专利产品 仿冒必究 专利号:ZL201120153799.X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