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通告称,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三亚第二市场钟晓丽鱼摊销售的海虾,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洋浦小马鱼摊销售的淡水鱼(泥鳅),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三亚第一市场林溪雅淡水鱼摊位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海口秀英范翠兰水产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昌江石碌红姑海鲜摊销售的花甲螺,检验项目氯霉素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销售的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万宁万城朱燕蔬菜批发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万宁万城李明庄蔬菜批发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琼中营根伍世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昌江石碌吴二女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