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陈娟女)从信用中国(安徽・马鞍山)网站获悉,马鞍山市雨山区玉玛车业经营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马市监稽罚字〔2020〕119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马市监稽罚字〔2020〕11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鞍山市雨山区玉玛车业经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0504MA2TK4WB0M |
处罚名称 | 马鞍山市雨山区玉玛车业经营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玉华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处罚机关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2 |
处罚期限 | 2020-08-12 |
数据更新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