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至8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宁市健涛伊面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010500967,生产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南乡村十组独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等14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南宁市健涛伊面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22个检查项目中存在35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49.74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
1 | 企业在内包装间(清洁作业区)进行外包操作,原外包装间实际用于存放外包材。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
2 | 车间走道进入和面成型间的门已损坏,不能闭合;油炸间与内包装间之间的物流门已拆除;更衣室进入生产区域的门未能闭合。 | |
3 | 油炸间吊顶若干隔板已拆除;生产车间多处布有蜘蛛网,有虫害痕迹。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4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相关要求。 |
4 | 油炸间顶棚、墙壁多处有油垢,车间地面破损。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4.2.2.1条款关于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4.2.5.2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
5 | 油炸锅上方抽油烟机表面积有较厚油垢,且边缘有油污可直接滴落至裸露的食品上。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6 | 仓库多处布有蜘蛛网,有虫害痕迹;车间入口处挡鼠板底部有较大缝隙,原料库内墙壁有多处裂缝及破损,有虫害入侵的风险。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4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相关要求。 |
7 | 和面成型间和油炸间内使用竹制簸箕盛放伊面。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1.2.1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
8 | 更衣室堆放杂物,照明灯及紫外消毒灯已损坏;内包装间的紫外消毒灯灯管发黑,影响消毒效果。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9 | 生产车间内风扇、灭蝇灯表面积尘。 | |
10 | 更衣室的换鞋设施、洗手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且未设置干手设施。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
11 | 天平室的分析天平未水平放置,部分设备表面积灰,化验室天花板布有蜘蛛网,无菌室的紫外消毒灯未能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
12 | 各检验试剂均已过期,各检验设备校准检定证书均已过期。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
13 | 检验员蒙某某、黄某某的检验培训合格证已过期。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
14 | 产品标签配料表的配料与实际添加的不一致。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
15 | 产品标签未标示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 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10条款关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的要求。 |
16 | 未能提供部分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材的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7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要求。 |
17 | 未能提供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包材的进货查验记录。 | |
18 | 成品库内未设置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且放置有电车、工具等杂物。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
19 | 部分原辅料、包材未离墙离地放置。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
20 | 食品添加剂未能专区专位存放。 | 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中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要求。 |
21 | 和面成型间内不合格品、有机油、润滑油、维修工具以及氩气罐混放,且未有明确标识。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
22 | 未能提供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23 | 企业所执行的标准《Q/NNJT 0001S-2017 伊面》已过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2条款关于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的要求。 |
24 | 原料面粉未经外包装清洁措施直接进入生产区域。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5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
25 | 内包材传递窗内部放置私人物品,紫外灯未能正常使用,无法保证内包材的消毒效果。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26 | 未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27 | 和面成型间内和面机中残留有面粉,轧面成型机上积有面料残渣,油炸机成品出口处有伊面残渣,生产完成后未及时清理;轧面成型机传送带发黑。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
28 | 未能提供消毒剂的配制使用记录、生产车间及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
29 | 未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的相关要求。 |
30 | 未能提供2018年4月4日后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数据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
31 | 未按照所执行标准《Q/NNJT 0001S-2017 伊面》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不符合《Q/NNJT 0001S-2017 伊面》中7.4.1条款关于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的要求。 |
32 | 经询问检验人员,企业未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 不符合食安法第五十二条款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 |
33 | 未对产品进行留样。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
34 | 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的处置记录。 |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的要求。 |
35 | 未能提供采购、生产过程、成品出入库、检验、销售等相关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市健涛伊面厂和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南宁市健涛伊面厂应按要求认真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