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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莒县洛河供销合作社洛河村农资超市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0-08-31 22:36:36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案件名称

莒县洛河供销合作社洛河村农资超市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日市监罚〔2020〕0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莒县洛河供销合作社洛河村农资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22MA3CYE9K8K

负责人

张春绍

违法事实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处罚类别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2、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45袋(50kg/袋);

3、罚款19500元;

4、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8/26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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