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5批次产品不合格,绿佳、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在不合格名单之列。
具体情况为:标明天津绿佳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佳车业”)生产的绿佳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02Z);标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箭”)生产的金箭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907-1Z)均被检出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上述两家公司已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出生产不合格产品。
天津绿佳车业连续 3年被“点名”
2020年3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通报的天津市2019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显示,标称天津绿佳车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 526Z)被检出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
2019年8月28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天津绿佳车业生产的标称绿佳电动自行车【标称型号、规格:TDT-487Z(蓝精灵)】被检出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反射器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
2018年4月1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天津绿佳车业生产的标称绿佳电动自行车【型号:TDT-439Z(春雨)】被检出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反射器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天津绿佳车业在2019年至2020年间存在7条行政处罚记录,大多都是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罚。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
天津金箭被罚近13万元
2020年8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产品抽检情况显示,标称天津金箭生产的标称金箭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836Z)被检出脚蹬间隙-地面距离项目不合格。该项目是考核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基本要求。脚蹬地面距离不合格,转弯时脚蹬容易触地,造成车辆侧翻等事故。
2019年8月28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天津金箭生产的标称金箭电动自行车(标称型号、规格:TDT2805Z)被检出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把立管静负荷、反射器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
此外,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天津金箭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于2019年10月30日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公司因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于2019年6月27日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