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孔府制药”)因生产的风寒感冒颗粒不符合标准被罚近19万元。
该处罚书指出,山东孔府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孔府制药成立于1992年,对外投资2家公司,包括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曲阜裕隆贵和制药有限公司;2家分支机构,包括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茂森分公司、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曲阜市圣府大药店。山东孔府制药官网信息介绍,其隶属于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现代化中药制药企业。现有资产8000万元,全部生产线于2008年11月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多次被山东省、济宁市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被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药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孔府”品牌商标为全国3.15打假网查询系统重点保护品牌。该公司产品以中成药OTC产品为主,拥有口服液、糖浆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丸剂、散剂七个剂型、35个品种,其中“牛黄蛇胆川贝液”和“胃炎宁颗粒”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不过,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这样一家标榜“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却频繁出现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黑名单”上。
2020年7月2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标称山东孔府制药生产的风寒感冒颗粒(制剂规格:每袋重8g)(产品批号:20190113)被检出溶化性项目不合格。
2019年6月5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山东孔府制药生产的12批次橘红颗粒抽检不合格。
2017年10月23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8期,总第69期)》显示,标称山东孔府制药生产的风寒感冒颗粒(药品规格:每袋装8克)(生产批号:160502)被检出需氧菌总数项目不合格。
2016年3月1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显示,标称山东孔府制药生产的小儿退热口服液(药品规格:每支装10毫升)(生产批号:20130601)被检出[含量测定](黄芩)项目不合格。
除此之外,山东孔府制药还出现过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7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水污染专项检查组执法人员对山东孔府制药进行检查,在其污水处理站污水外排口处取水样。经山东省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氨氮浓度值为71.3(mg/L),超标0.5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