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8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12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来)市监处字〔2020〕19号 |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制售红豆包的食品经营案 |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卓卫力 |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制售红豆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没款合计为5144元。 | 主动履行, 期限:2020年9月4日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 60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