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骑手肇事逃逸,“饿了么”被判赔48万余元!法院:加强骑手管理是外卖企业社会责任

2020-09-11 23:27:48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8日,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文章称,外卖骑手在强大的系统驱动下,为避免差评、维持收入,不得不超速、违章,直接导致外卖员遭遇交通事故的数量急剧上升。

对此,饿了么和美团9日先后作出回应,再次引发各方热议。

1

专家分析指出

骑手交通违规

本质是上平台企业算法设计问题

针对饿了么将增加一个“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的功能,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分析认为,外卖骑手的关系是与企业的关系,外卖骑手相关的这些规则也是企业来定,即平台来定。消费者在平台下单,商业行为也是针对平台产生。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拿外卖骑手的过错,他的违规,他的撞人,他的闯红灯,让消费者去承担,这显然是有违基本逻辑的。”

△9月9日,@饿了么 发布《你愿意多给我5分钟吗》,表示将推出“多等5分钟”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企业的回应有一种危机公关的仓促感,并未很好地正视问题。特别是饿了么把很多责任推加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把时间省出来,“但问题核心不是消费者造成的,本质上是企业在算法设计上的问题,同时对员工关怀方面也出了问题。他们冷冰冰地用一些算法去管理乃至规训骑手,让他们按照指定的路线,哪怕是错误的危险的来走。”

2

外卖骑手交通违规

频频引发伤亡事故

相关裁判文书逐年暴增

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平均每2.5天就有1名外卖骑手伤亡;同年,深圳3个月内外卖骑手伤亡12人。2018年,成都交警 7 个月间查处骑手违法近万次,事故196件,伤亡155人次,平均每天就有1个骑手因违法伤亡。有外卖骑手称:“送外卖就是与死神赛跑,和交警较劲,和红灯做朋友。”

9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外卖”+“骑手”+“交通事故”,显示有1484份裁判文书。一份份判决书中,记录了一个个因外卖骑手交通违法引发的伤亡悲剧。

从年份来看,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2016年仅为4份,2017年74份,2018年330份,2019年734份,2020年截至目前342份。

3

“饿了么”公司称其

作为网络居间服务平台

实际上不参与对外卖骑手管理

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

加强骑手交通安全教育

并采取管理措施

是外卖平台的社会责任

一份判决书中这样还原了一起悲剧发生的场景:

2019年3月21日19时53分许,在上海市新闸路路口附近,60岁的吴先生正骑着电动自行车前行,被一名外卖骑手超车时碰擦,吴先生摔倒受伤,肇事人员逃逸。

后经交警调查,查实该名肇事逃逸人员身着印有“饿了么”标识的衣服,车辆配备印有“饿了么”标识的外卖餐箱,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吴先生被送往上海长征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意见为因交通事故致肺挫伤,脾破裂,创伤性胰腺炎,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等,经行手术对症治疗,现脾切除术后,构成XXX伤残。

2019年10月,吴先生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向“饿了么”运营企业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万余元。

一审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确认撞到吴先生的人员系身着印有“饿了么”标识衣服,驾驶配备印有“饿了么”标识外卖餐箱电动自行车的外卖骑手,而拉扎斯公司未能提供证据排除非其配送人员在执行配送业务过程中撞到吴先生。

针对拉扎斯公司称其作为网络居间服务平台,实际上不参与对外卖骑手的管理的辩解,一审法院指出:

“无论拉扎斯公司是直接招募外卖骑手,还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招募骑手,从拉扎斯公司能够监测外卖骑手的行进路线和现实中针对消费者对外卖骑手的投诉,拉扎斯公司需要进行处理等情形来看,拉扎斯公司对于外卖配送人员具有一定的控制和管理作用。况且拉扎斯公司作为饿了么品牌的经营者,对于使用其品牌的外卖配送人员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

一审法院还特别强调:

“特别是在当前涉外卖配送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形下,拉扎斯公司更应当加强对外卖骑手在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减少该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该类型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拉扎斯公司赔偿原告吴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8.7万余元。

拉扎斯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拉扎斯公司称其只是网络居间服务平台,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就此分析认为,拉扎斯公司与其骑手之间的用工关系及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其对骑手工作量、工作时间的要求,对骑手工作过程如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规范化标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考核程度以及拉扎斯公司的获益程度,按照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认定。

2020年6月19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湘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0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 ...

  •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 ...

  •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

  • 2020中国(合肥)国际节能与新能 ...

  • 国家表彰:巩月琼代表福田汽车荣获“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