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械注〔202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医疗器械科学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今年将举办“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二、 活动主题
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安全用械 守护健康”。
三、 宣传重点
以“弘扬改革创新主旋律,提升产业发展新动能”为重点,在监管创新、产业发展、科普宣传、成果展示等四个方面开展宣传。
(一)监管创新
宣传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领域监管创新工作及监管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UDI、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及有关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决策等。
(二) 产业发展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蓬勃发展态势。
(三)科普宣传
通过科普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医疗器械,防范医疗器械使用风险,确保用械安全。
(四)成果展示
围绕近年来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应急审批等,展示近年来医疗器械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
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参照《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宣传周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舆情走势,稳妥发布相关信息,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增强活动实效
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宣传格局。遵循传播规律,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
(三)严格纪律要求
宣传周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安全消费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品牌活动,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四)总结报告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活动情况,总结工作成效经验,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
五、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张浩、杨志强
电话:(010)88330632、88330642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联系人:刘博
电话:18301488535
邮箱:569961331@qq.com
附件: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