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公示指出,2020年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号),在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简称“马氏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佳股份”)的鸡肉。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氏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马氏经营部购进该批鸡肉146.55公斤,货值1759元,已全部销售。马氏经营部及时公开发布不合格食品召回通告,但因均已消费,故无产品召回。
经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有证据证明抽样样品是“马氏经营部”从株洲市某个体户处进的货,不是“湘佳股份”生产的产品。但在抽样现场,“马氏经营部”向抽样人员提供样品(裸装鸡肉,无产品标识)生产者信息时,因工作人员失误,错误声称样品生产者为“湘佳股份”,并提供了“湘佳股份”的产品检疫证明,导致抽样单和检验报告上均出现标称生产者为“湘佳股份”的信息错误。鉴此,监管部门没有对“湘佳股份”采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违法线索通报株洲市相关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由于“马氏经营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经济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